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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焰火晚会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对燃放等级和规格的划分 发布时间:2009-4-25 10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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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所燃放礼花弹及组合烟花的规格和数量将大型焰火燃放划分为Ⅰ、Ⅱ、Ⅲ、Ⅳ、Ⅴ五级。 表1 大型焰火燃放等级划分表 单位:发
1.2 规格要求 1.2.1 Ⅰ级12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2%,10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3%,8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10%;Ⅱ级8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5%;Ⅲ级6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20%。
1.2.2 舞台(非封闭)焰火燃放仅能燃放无烟舞台架子烟花(含瀑布)、舞台喷花(含花束、喷花)、舞台旋转(有轴)烟花、烟雾类、单发彗星。 1.2.3 升空类、旋转升空类的升空高度、旋转范围及跌落物应满足安全要求。 2 技术要求 2.1 资质 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资质。 2.2 人员 2.2.1 Ⅰ级焰火燃放必须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;Ⅱ级焰火燃放必须有一名中级以上(含中级)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;Ⅲ、Ⅳ、Ⅴ级焰火燃放必须有一名初级以上(含初级)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。 2.2.2 焰火燃放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。 2.2.4 不得使用未成年人、孕妇及老弱病残者从事燃放作业。 2.3 场地 2.3.1 应有满足相应等级的场地,且必须坚实、平整,并符合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。 2.3.2 燃放场地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要求。 表2 安全距离 单位:米
2.3.3 内部距离:7号及8号发射筒间距应≥0.2m,10号及10号以上发射筒间距应≥0.5m,组合烟花间距应≥0.2m;10号以下礼花弹发射筒组间距应≥1.0m,10号以上礼花弹发射筒组间距应≥1.5m,组合烟花组间距应≥0.5m;同时升空的组合烟花组间距应≥10.0m。 2.3.4 特殊要求的焰火燃放须经3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确认后方可燃放。 2.4 舞台焰火燃放要求 2.4.1 不得在全封闭场地燃放; 2.4.2 安装必须牢固; 2.4.3 单发彗星(吐珠)、无烟花束产品焰火着火点周围5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,其他产品焰火着火点周围2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; 2.4.4 所有产品之间不得用引火线连接,必须用电点火头引燃,严禁手工点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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